除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外 人員密集區(qū)域也將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棟 通訊員曾祥龍、申斌)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近日省公安廳發(fā)布《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從8月1日起,機場凈空保護區(qū)、交通工具運行沿線;黨政機關等重點敏感單位、部位以及廣場、公園、景點等人員密集區(qū)域,嚴禁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如因工作需要,須按規(guī)定獲得批準后開展作業(yè)。
據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通告稱,禁飛“低慢小”航空器的區(qū)域包括:(一)機場凈空保護區(qū)(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高速和普通鐵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運行沿線、區(qū)域;(二)黨政機關、軍事管制區(qū)、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貯存、大型物資儲備、監(jiān)管場所等重點敏感單位、部位及其設施;(三)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居區(qū)、車站、碼頭、港口、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區(qū)域。
通告稱,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在上述區(qū)域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須按規(guī)定獲得批準后開展作業(yè)。違規(guī)在上述區(qū)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