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秦皇島市公安局消息,2018年6月27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對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自2018年7月1日0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時,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在秦皇島市空域內(nèi)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開展“民航、森林、農(nóng)業(yè)、科研、宣傳、商業(yè)、娛樂、試驗、比賽、航拍”等活動。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的管控,嚴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進行干擾破壞活動,切實維護我市空域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7月1日0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時,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在我市空域內(nèi)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開展“民航、森林、農(nóng)業(yè)、科研、宣傳、商業(yè)、娛樂、試驗、比賽、航拍”等活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飛行區(qū)域:秦皇島市全域內(nèi)。
二、禁止飛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懸掛滑翔、動力懸掛滑翔、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熱氣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及其他空飄物等十四類。
三、實施管控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對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的管理,嚴格落實管控規(guī)定。因醫(y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飛播造林、病蟲害防治等特殊情況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進行飛行活動的,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飛行管制部門(山海關機場空管中心,電話: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qū)域內(nèi)進行飛行活動。
四、實施管控期間,全市范圍內(nèi)舉辦的各類活動嚴禁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
五、對違反規(guī)定擅自進行飛行或未經(jīng)批準飛入空中禁飛區(qū)域的,有關部門將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