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toe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取得了Autel Robotics USA 的重大審判勝利。ITC首席行政法法官于3月2日裁定,深圳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七個相關實體(統(tǒng)稱為“ DJI”)通過進出口發(fā)生違反經修訂的《 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的行為。該無人機侵犯了屬于Autel的第9號美國專利260184。
因此,首席行政法法官建議將侵權產品排除在進口美國之外,包括Mavic Pro,Mavic Pro Platinum,Mavic 2 Pro,Mavic 2 Zoom,Mavic Air和Spark。這些代表了DJI在美國出售的一些最受歡迎的無人機。
首席行政法法官的初步裁定還建議制定終止令,禁止DJI在排除令發(fā)布之時在美國銷售任何此類產品。它也同意了Autel的要求,即DJI在排除令之后的60天總統(tǒng)審查期間內發(fā)行9.9%的債券。
如果首席行政法法官的決定得到全體委員會的支持,那么這些產品最早可能會在7月從美國市場上撤下。同時,Autel已向ITC提交了一份請愿書,以擴大排除令的范圍,使其包括Phantom 4和Inspire系列無人機等其他流行的DJI產品。
蒂姆·貝克漢姆(Tim Bickham)領導的Steptoe團隊獲得了Autel的勝利,其中包括律師John Abramic,Matt Bathon,Mike Flynn-O'Brien,Kate Johnson,Candice Kwark,Hui Shen和Andrew 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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